(一)交通运输局执法所工作职责
受濮阳县交通运输局的委托承担以下职责:
1、根据交通运输管理法律法规,指导、监督全县道路交通运输执法工作。
2、负责辖区内道路交通运输执法以及货运源头治超工作。
3、组织协调辖区重大执法任务工作。
4、承办县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(二)工作人员职责
1、交通运输执法所实行所长负责制,副所长协助所长工作。
2、所长负责召集和主持所长办公会和所务会。工作中重大决议、重要事项,须经所长办公会或所务会议讨论决定。
3、副所长按照分工处理分管工作。工作中的重要情况或重大事件,要及时向所长报告。对于有关方针、政策性的问题,要认真调查研究,向所长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。所长外出期间,按副所长排序,委托一名领导主持工作。
4、所各股(室、队、站)负责人属于下列事项的、要请示、报告。
1)、有关交通运输执法的方针、政策和改革等方面的重大问题;
2)年度工作计划,总结,日常工作的重要动态,重点工作、 重大事故;
3)向上级报告的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;
4)、所领导研究决定的事项以及领导机关交办事项办理情况;
5)、与有关单位协作,经过协调而未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事项;
6)、按规定需经上级批准的事项;
7)、其他认为必要的事项。
(三)内设机构
1、办公室:负责文秘、会务、对外联络和印章管理等工作;承担政务公开、督查督办、信访等工作;承办编制、人事工作;承担工青妇和计划生育工作;承担精神文明、综合治理、安全保卫等工作。
2、政策法规股:承担交通运输执法有关政策、标准的咨询工作;承担辖区内交通运输执法案件和卷宗的审核、归档工作;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;承担重大事项的新闻发布和对外宣传工作。
3、执法业务股: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运政、路政路面执法工作;对辖区内运政、路政治超执法工作、公路超限站规范化建设及客货运源头治理等进行业务指导;负责运政、路政治超执法情况的收集、统计和上报工作。
4、路政执法中队:承担辖区内干线公路、农村公路交通运输行政处罚、行政强制、监督检查及货运源头治超、流动治超等工作。
5、运政执法中队:承担辖区内运政路面执法工作;负责对辖区范围内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行为实施路面监督检查,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。
6、柳屯交通、公安联合检查站:组织开展货运车辆超限检测工作,依法对超限车辆进行查处,并整理上报有关检测、执法数据;承担超限检测站设施、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工作。
7、郎中交通、公安联合检查站:组织开展货运车辆超限检测工作,依法对超限车辆进行查处,并整理上报有关检测、执法数据;承担超限检测站设施、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工作。